根據行政院發佈的新聞稿內容: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案為政府推動長照政策的配套措施之一,為減輕薪資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負擔,本次修法在個人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部分,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一項。凡經衛福部認定的身心失能者,無論是聘用看護、使用長照機構或在家照顧等,均可自所得中定額扣除12萬元。同時訂有排富門檻,預估將有29萬人在明(109)年申報所得稅時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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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主要內容 :
適用資格:身心失能者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
(補充 :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專區 : 點我前往 )
扣除額度: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
排除適用條件(排富條款)
- 適用稅率在20%以上
- 選擇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 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
施行日期
自108.1.1起施行,109.5申報時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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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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