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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文哲周遭多了好多位的準媽媽及新手媽媽,媽媽們除了想瞭解本身所投保的商業保險之外,也想知道勞工保險的【生育給付】究竟應該如何申請?
所以文哲想藉著簡單的四步驟希望大家一次就能搞懂勞保的生育給付,若有不足的地方還請大家能不吝指教。
接下來我們就按照步驟開始 STEP BY STEP 吧!!
步驟1:判斷媽媽是否符合下列請領資格(不管在公司投保或工會加保皆可申請)
- 僅媽媽本身才能請領,且需具備勞工被保險人身份。
- 參加勞工保險滿280日後分娩。
- 參加勞工保險滿181日後早產。
- 若在保險期間懷孕,雖生產時已退保,不過媽媽只要符合投保日數280日及181日的規定,仍然可提出申請。
- 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補充)
依據勞動部105年3月11日勞動保2字第1050140098號函。有關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第1項所稱早產等認定標準如下:
1. 按【早產之定義】,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 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至【分娩之定義】,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37週以上。
2. 另妊娠20週以上胎兒於母體腹中、產出時或產出後,無心跳或其他生命跡象之【死產】,其請領生育給付之條件,分別依上開早產及分娩定義,及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第1 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辦理。
3. 勞動部103年9月22日勞動保2字第1030140334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步驟2:弄清楚請求權時效
- 生產時仍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身份者,五年內皆可提出申請。
- 生產時已退保,但懷孕期間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身份,依然可在退保後一年內提出申請。
步驟3:判斷生育給付請領金額( 以民國103年5月30日做分界 )
- 103年5月30日以前生產者:可請領一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103年5月30日之後生產者:可請領二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雙胞胎請領金額為二倍,以此類推。
(補充)
生育給付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是根據生產當月份的前六個月投保薪資平均來做計算。
步驟4:瞭解申請時所需準備文件
媽媽們可根據生產狀況來準備下列文件,並且可由投保公司、工會代為申請,或者是自行申請。
1.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被保險人可以自行申請,自行申請者,申請書下方投保單位證明欄免填)。
2.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3.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國外製作之出生證明書,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 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 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 出生證明書為外文者,應檢附經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4. 死產者,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出具之死產證明書(需載明確定之死產日期、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
(補充)
以上是文哲對於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的簡單整理,也希望能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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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媽媽、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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